深圳在抓狗吗?
1. 没有明文规定“不能养”的动物,不代表能够随便养。深圳市的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规定的重点保护动物(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)和一般陆生野生动物,并没有将犬类列入其中——换言之,犬类不在保护之列。但禁止养殖烈性动物,比如危险度较高的比特犬等。
2. 即使不属于重点保护动物,也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处置。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;禁止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;禁止出售、购买、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。 如果市民发现野生动物,应该及时报警或通知林业部门进行处理。如果发现有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,也可以向林业部门举报。 另外,根据《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》,违反该条例规定,擅自放生野生动物或者私自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放归自然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3. 即使是农村散养的土狗,也不是你想赶就赶,想打就打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 ,随意殴打他人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4 月 19 日,深圳龙岗区警方查处一起饲养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案件,依法对涉事女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这是深圳今年发布的首起涉犬交通违法案例。